[软件产品延续]软件产品延续登记办法 |
根据信息产业厅浙信信〔2006〕56号文《关于开展到期软件产品延续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协会于2006年五月起开始受理有效期满软件产品延续登记的申报。申报办法具体如下:
一、软件产品延续登记的范围: 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满五年(证书取得时间以原始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如软件产品已进行变更或者转让,原始证书取得时间不清楚的,可向协会查询),且仍在销售的软件产品,必须进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
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须报送的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软件产业统计报表__年报(年报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主要指标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月报仅适用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 5、《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电子文档一份。(从申报系统中数据导出、保存,存储介质任选)
注:1、申请延续登记的软件产品名称必须符合产品名称命名规范,不符合的应先进行软件产品名称变更。 2、《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中‘产品检测、鉴定、获奖情况’一栏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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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产品登记办法
下一条:
[软件产品证书样张]软件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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