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产品登记办法 |
一、软件产品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第9号令,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3、申报单位必须拥有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自行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以是以下任意一项: ①著作权证书;②专利证书;③近两年地市级以上立项文件。 4、软件产业统计报表__年报或月报,(年报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主要指标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月报仅适用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 5、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评测报告及类别界定报告。 6、本单位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声明。 7、产品简介,加盖公章。 8、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数据一份。 9、样品一个(产品光盘),封面须标明产品全称、版本号、企业全称。 |
|
上一条:
[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产品命名规范
下一条:
[软件产品延续]软件产品延续登记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