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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2年“雏鹰计划”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和杭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创业,根据《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要求,决定公开征集2012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下称“雏鹰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雏鹰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新申报“雏鹰企业”: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注册时间在2007年1月1日以后(生物医药企业可放宽2年)的杭州市企业;
2、企业产品符合我市十大重点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知识产权清晰,在技术创新或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上特色明显;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已认定“青蓝计划”的企业优先列入“雏鹰计划”培育。
3、企业实收资本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适当放宽);
4、企业设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研发经费账目明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二)已列入市“雏鹰计划”但未申报种子资金的企业,本年度若申请种子资金需重新递交材料参与评审,具体要求与新申请企业相同;不申请种子资金则无需再报材料。
二、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栏(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进行项目申报起草。(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申请企业需递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⑴“雏鹰企业”申请表;
⑵企业商业计划书;
⑶公司章程;
⑷上年度财务报表;
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⑹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⑺承诺书。
    以上资料提供为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一式三份,经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和市各有关部门初审后一并报送;申请一旦受理后,主要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
 三、初审和推荐要求
    本次雏鹰企业征集采用企业自主申请和社会有关机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企业填写《“雏鹰企业”申请表》,若有社会机构推荐签署推荐意见,经区、县(市)科技局初审后,统一上报。
 四、申报受理
    申报日期:企业网络及书面材料递交区、县(市)科技局时间截止2012年4月24日 ;区、县(市)科技局网络及书面递交市科技局时间截止4月30日。
上一条: 关于开展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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