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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义乌市科技局,省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08号)精神,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和企业年度信息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范围和申报条件

重点在146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中选择试点企业,注重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开展试点。

申报条件具体参见《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0118号)。

二、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基本程序

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经各市科技局、省国资委初审推荐后(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初审),省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专家共同审核确定2012年度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申报采取“网络+纸质”方式进行。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各市科技局、省国资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发文之日起登录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http://www.zjcxqy.com)在线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在线填写申报表(附件1)。

2.各企业网络报送后,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盖章装订成册,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纸质报送。请各企业于2012410前向各市科技局(省属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由各市科技局、国资委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请各初审单位根据推荐名额分配(附件3),于430前将推荐意见函一份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初审表1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推荐函请明确所推荐企业排序并加盖公章。

4.省科技厅根据初审推荐意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对被推荐企业组织审核和优选后,确定2012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三、创新型企业年度信息上报工作

1.为总结评估创新型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为省创新型示范企业创建和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提供依据,请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登录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于3月底前完成网上年度信息上报工作。年度信息上报工作将作为今后我省创新型企业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市科技局和省国资委督促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保证数据准确。

2.为加强工作联系与交流,请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和新申报2012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单位认真填写《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通讯录》(附件4),由各市科技局和省国资委统一汇总后,于3月底前以纸质和电子稿形式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申报企业从体制机制创新、科技人才培养、创新成果转化、创新文化培育等方面,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选择综合试点、组合试点或单项试点,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2.请各市科技局、国资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的宣传、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

3.请各市参照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工作要求,推进本地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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