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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二O一四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  深入推进“创新强市”、“实业兴市”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发展,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3〕2号)、《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合力兴工、创新强工”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属于我市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及我市特色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市场开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助(奖励)后,市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
  各区、县(市)、开发区应根据项目初审情况,择优按序推荐上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
  (二)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三)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相关产业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四)申请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须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并按照分级审查的要求报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申请项目应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或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申请资助的项目投资额限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除外)。
  其中: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研发项目应为在建的研发项目,研发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实际投资额应占计划总投资额的30%以上。新药研发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技术创新项目(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研发项目除外)、“机器换人”项目(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应为已完工项目。
  (六)申请项目应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分项资助标准、条件
  (一)技术创新项目
  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研发投入的归集范围参照《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符合我市有关产业导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有关产品与指标应具有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项目所应用的技术路线、研发手段应切实可行,预期成果显著。项目涉及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列入新产品备案计划并通过政府部门鉴定(验收)的或新产品产值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项目
  重点扶持基础软件、支撑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软件研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应用软件重点扶持金融、电力、通信、教育、交通、医疗、智能制造、智慧民生等行业应用领域的关键或共性软件研发项目。
  1.资助类项目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2)对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项目,对用于平台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入固定资产)、软件购置(计入无形资产)投入进行资助,对项目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10 %给予资助;对项目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投入的14 %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3)对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可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奖励类项目
  对通过CMMI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对奖励类项目,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三)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
  1.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项目的先进程度、作用意义及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分档奖励。申报领域应符合国家四部委《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3版)》及《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2版)》,依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72号),项目研发投入须在100万元以上,经相关程序认定,属于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成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以制造业为基础开展总集成总承包的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含)的,按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设立的以制造业为其主营业务并成功开展总集成、总承包等相关业务的项目。不接受专业设计院、建筑安装公司等申报。
  总集成、总承包包括EPC、BOT、交钥匙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管理、融合前端咨询、设计、研发和后端运营外包、售后服务等模式。
  项目应是2013年以来签订合同,且已开始实施并完成总量的10%以上。
  (四)“机器换人”项目(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
  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投入]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GMP投入)的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2%、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应已竣工,且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计划总投资的50%。对已列入省、市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优先予以资助。
  (五)资质认证项目
  1.整车生产牌照资质奖励
  获得轿车生产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获得轿车以外乘用车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获得商用车生产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获得改装车(专项车、特种车)牌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生物医药认证奖励
  研制奖励: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文的研制项目进行奖励,其中:对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创新治疗药物奖励200万元;对国外已有同类药物上市,通过结构修饰或工艺创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治疗药物的奖励50万元;对国内首家上市的仿制治疗药物的奖励20万元。
  认证奖励:首家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和50万元;首次获得其他国际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医疗器械、国家三类医疗注册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以上各类认证不重复奖励,但可从高奖励。对同一企业取得2项以上医疗器械认证证书的,按2项证书的奖励标准封顶。
  (六)推广示范应用项目
  对经市政府确定、在杭州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应符合示范性的要求,有关项目的内容、形式应在杭无应用先例或只存在个别类似案例。建设方案可行,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应用和市场开拓,具备较大的带动作用。
  项目应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项目按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导体照明(LED)示范工程项目申请财政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联高新〔2012〕499号)执行。
  (七)重大工程中标项目
企  业中标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资助;对企业中标我市政府确定的应用推广示范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中标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应是2013年以来中标,且已开始实施并完成总量的10%以上。
  (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平台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采用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可统筹使用的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
  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九)市场拓展项目
  鼓励我市企业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参加和举办带动我市产业发展、提升我市形象的专业展、高端展,重点支持电博会、物联网和安防展、工业设计展、机器人和自动化展等特色展会。对企业参展,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在展会中用于宣传杭州整体形象的投入予以全额资助。
  市场拓展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2014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三)项目报告书(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批复件或印件。
  (六)分项申报材料。因本次申报涉及多个项目,各项目申报时,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企业还需按项目提交分项材料,具体见《2014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金项目分项申报资料一览表》(附件4);如分项中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见分项申报资料要求)的,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
  (七)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五、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企业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基本材料及申请各项目的分项材料(纸质件),于8月20日前一式4份分别报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
  同时,为加强2014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本次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组织实施方式。网上申报系统:“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各项目申报企业自行按要求注册账号(该系统中,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能申请一个账号,且在该系统中各个专项申报通用),将所申报项目的《2014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通过“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其它申报材料暂不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不明事项,请与俞炜联系,电话:88231139。
  (二)项目受理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由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形式上报(文件格式及汇总表见附件5)及企业项目申报资料,于8月25日前分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于8月25日前上报至市经信委。
  (三)项目评审
  涉及技术创新项目、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研发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推广示范应用项目、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机器换人项目(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项目评审细则,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由评审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需经市经信委认定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出具认定文件。
  (四)项目审核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核,审计报告合规性的审核等。
  (五)项目公示
  对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网站公示。
  (六)项目决定
  项目经公示后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审核结果,择优拟定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及资金计划,形成项目资助建议计划提交市统筹领导小组审定。
  六、资金配套及拨付
  2014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金支持的资助项目,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资金支持的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确定后的资助和奖励项目计划,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下达资金计划。项目资金的市本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直接拨付或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各有关企业。
  七、联系分工
  (一)市经信委联系分工
  市经信委由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5252131、85252191。地址:市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2101室。邮编:310026。
  具体项目申报条件及资料要求请联系各项目经办人,详见《2014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金项目分项申报资料一览表》(附件4)。
  (二)市财政局联系分工
  市财政局由企业处负责项目申报,联系电话:87715138、87715140。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806室,邮编:3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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