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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O一四年杭州市物联网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全市物联网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的实施地点必须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且项目为2013年1月1日后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内容包括工业、农业、医疗、交通、城管、仓储、物流等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该项目投资实施单位(即业主单位),并须在杭州市注册登记。
  (二)项目必须采用本地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技术和产品,并要求完成后形成便于推广应用的标准、规范以及新 颖成熟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
  (三)项目技术先进、方案完备、示范性强,具有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对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并在杭无应用先例或只存在个别类似案例。
  (四)预期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投资额需达到200万元以上。
  (五)此次认定以企业自行投资实施的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为主,政府部门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示范应用项目不列入此申报认定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杭州市物联网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报送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委高新技术产业处(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三)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金项目的通知》(杭经信联计财〔2014〕337号)要求,申报物联网推广应用示范项目须先经市政府认定,未经认定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资助。
  请全市物联网企业(技术产品提供方)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协助业主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未明事项请与市经信委高新技术产业处联系,电话:85252043,电子信箱:sjw.gxc@h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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