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按照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十条规定的标准。 二、软件企业认定须报送的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申请时请携带原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五)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年审年度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年审年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九)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十)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十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