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不发宁波),省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14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2014年通过年审的670家企业;
(二)2014年重新认定的35家企业;
(三)2013年薪认定的204家企业;
二、申报办法
软件企业年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法。企业在递交纸质材料之前须进行网上申报(http://wsbs.zjjxw.gov.cn),各市、县(市)主管部门用各自管理账户登录,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核。网上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将纸质材料送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汇总。
申报软件企业年审的企业请于2015年3月15日前在网上提交材料,网上申报通道于3月15日24时关闭。2015年3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送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年审申请表;
(二)通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自产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及企业研发费明细注释);对于嵌入式软件产品或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在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中注明;
(五)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职工名册和上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
(七)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购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八)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加盖企业公章);
(九)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材料(ISO9000、CMM认证证书复印件等或企业软件开发质量规范文件);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软件产业统计年报表(统计网上填报)。
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一式一份。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未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软件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二)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对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省经信委受理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四)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属地软件企业年审的组织申报工作。对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企业,要查明原因,确认是否放弃申报,并将情况汇总上报省经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