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钱江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在杭创业,根据《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1〕149号)要求,决定公开征集2013年杭州市“青蓝计划”企业(下称“青蓝企业”)及创业启动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蓝企业”申请基本条件
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于2011年6月1日(含)以后或拟于2013年12月前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注册的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在企业注册后1年内不低于20%(出具承诺书),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2013年“青蓝企业”认定申请与创业启动资金项目申请同步进行,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一)已注册企业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栏(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按要求填写并申报。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材料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
3.网上和书面申报所需材料:
(1)《“青蓝企业”申请表》(附件1);
(2)《创业教师(专家)简介》(附件2);
(3)《企业商业计划书》(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
(5)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提供为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教师(专家)本人签字,材料一式三份。已注册企业必须先经网上申报程序;如无网上申报,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二)拟注册企业
1.办理预认定。申请人在未完成企业注册前可预先到市科委办理青蓝企业预认定。申请办理《杭州市“青蓝企业”预认定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事指南详见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2)《“青蓝企业”申请表》;(3)《创业教师(专家)简介》;(4)申请人和创业教师专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职称(职务)证书、公司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申请预认定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需由教师专家本人签字,并经工作人员核对原件。
2.书面申报。已办理预认定的拟注册企业申报“青蓝企业”认定和创业启动资金项目,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至企业拟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科技局。书面申报所需材料:
(1)《“青蓝企业”申请表》;
(2)《创业教师(专家)简介》;
(3)《企业商业计划书》;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
(5)《杭州市“青蓝企业”预认定证明》;
(6)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承诺书。
以上材料提供为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教师(专家)本人签字,材料一式三份。拟注册企业未进行“青蓝企业”预认定的,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须经企业(筹)所在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其中属于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和青山湖科技城的申报企业需要先经各自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再提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三、申报时限
企业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递交至各区、县(市)、经开区、钱江开发区科技局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6日;各区、县(市)、经开区、钱开区科技局,网上审核与书面递交至市科委的截止日期为7月23日。
四、材料受理
1.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2.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