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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不发宁波),省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1年1月1日前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期(两免三减半)未满前,仍按照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
2、2011年1月1日前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已满的按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的认定条件重新认定。
3、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软件企业按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的条件进行年审(软件企业证书号:浙R-2012-0022至浙R-2012-0149的企业除外)。
4、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软件企业认定按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的要求进行。
    二、申报办法
    软件企业年审和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法。企业在递交纸质材料之前须进行网上申报(http://wsbs.zjjxw.gov.cn),各市、县(市)主管部门用各自管理账户登录,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查阅、审核。通过网上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将纸质材料送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汇总。
    申报软件企业年审和重新认定的企业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送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逾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软件企业认定可常年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年审申请表/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报其中一表,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后直接打印,网上申报时作为附件附上)。
    2、2012年度通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必提交)。
    4、2012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须是正本,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软件销售收入、自产软件销售收入及软件研发费明细注释);对于嵌入式软件产品或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在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中注明。
    5、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见附件四);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
    7、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购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8、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加盖企业公章)。
9、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材料(ISO9000、CMM认证等)。
10、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11、软件产业统计报表。企业登录网站(http://wsbs.zjjxw.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一式一份。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未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软件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2、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企业对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省经信委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4、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做好软件企业年审和认定审核工作。对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企业,要查明原因,确认是否放弃申报。
上一条: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做好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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