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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二O一二年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信办〔2009〕30号、杭财企〔2009〕366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对<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杭经信联信产〔2012〕246号,以下简称《修订办法》)和《关于发布2012年杭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杭经信信产〔2012〕205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12年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对企业资质认定等方面的奖励,其中“双软认定”奖励和CMMI3级奖励,按《修订办法》的要求执行;其它奖励类项目需为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取得证书的奖励类项目。
  (二)对企业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资助。
  各区、县(市)、开发区应根据项目初审情况,择优按序推荐上报。
  二、申报条件
  (一)奖励类项目申报要符合《办法》中规定的奖励条目,同时部分奖励还要满足《修订办法》补充规定的条件;
  (二)资助类项目的申报既要符合《办法》中规定的资助范围,又要符合《2012年杭州市信息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所规定的申报范围;
  (三)申请单位必须是承担组织与实施本专项资金涉及具体项目、活动等的单位;
  (四)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信誉度高,不弄虚作假;
  (五)申请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研发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投资额应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是本年度已完成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奖励时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税、国税登记证等复印件;
  4.提供申请奖励相关内容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如“双软认定”证书、CMMI评估证书、中国优秀软件产品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除上述材料外,奖励类申报还应提供如下辅助材料:
  1.CMMI评估申请奖励企业还须提供SEI通过审核后的网上有关该企业信息(压缩成16K纸一张);
  2.涉及ISO27001、ISO20000奖励的,须分别提供咨询合同、认证合同复印件;
  3.合同付款发票复印件。
  (二)申请项目资助时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
  2.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单位最近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最近年度系指项目已完成投资所跨年份,其中新成立单位须提供截止到2012年7月底的公司财务报表 );
  5.地税、国税登记证等的复印件;
  6.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和明细表(详见附件4、5、6、7,未完成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底,完成项目的截止日期为项目实际完成日期。待项目评审后,拟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7.企业在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网上统计直报”系统中的2012年6月(或7月)的软件企业统计报表。未在上述直报系统中上报过报表的企业,请先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http://220.191.211.169:88/)注册,开通后可补报报表。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为加强2012年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本次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组织实施方式。网上申报系统:“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各项目申报企业自行按要求注册帐号(该系统中,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能申请一个账号,且在该系统中各个专项申报通用),将所申报项目的申请表(奖励类上报附件1,资助类上报附件2)在上述财政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其它申报材料可不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企业需于11月9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各区、县(市)需在11月15日前完成对项目的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同时,需对上报项目予以行文上报,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和区县(市)上报文件各一式2份报送市经信委。
上一条: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软件产品推优活动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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